组织领导机制。成立了由市长亲自挂帅、部门和区市牵头部门为成员的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,实施联席会议制度,定期研究领域内重大问题。 督导考核机制。将信用建设纳入市级目标责任制考核,建立会议调度、月度汇报、观摩评比、督办整改等机制,工作落实情况与考核等次直接挂钩,促进了工作落实。 社会共建机制。将诚信教育贯穿公民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全过程,推动形成“以诚实守信为荣、以见利忘义为耻”社会氛围。
打造“1”个信用平台。建成以“一网三库”为核心的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,实现国家、省、市、县四级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及一体化应用,荣获“全国信用平台和门户网站一体化建设标准化平台网站”称号。截至目前,市信用平台累计归集信息2.44亿条。 强化“2”项制度设计。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、联合奖惩办法2个规范性文件,配套印发了联合奖惩等6个专项工作方案,在21个领域实施了信用分级分类监管,在22个领域建立了“红黑名单”管理制度,构建了以信用为核心的市场监管体制和社会治理模式。 推行“3”张清单操作。编制了数据归集清单、应用清单和联合奖惩措施清单,有效解决了“归集哪些数据、用在哪些方面、如何奖惩”的问题。